苏商规〔2022〕3号
各设区市商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生态环境局、交通运输局、应急管理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气象局、税务局:
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,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,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,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》(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了《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江苏省商务厅
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江苏省公安厅
江苏省自然资源厅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江苏省交通运输厅
江苏省应急管理厅
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江苏省气象局
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
2022年11月1日